臨澤易事特科技有限公司: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》《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》和《甘肅省河道管理范圍內(nèi)建設項目管理辦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我局組織臨澤縣水務局及相關專家對你單位上報的《易事特臨澤板橋北灘10萬千瓦風電項目防洪影響評價報告》(以下簡稱《防洪評價報告》進行了審查,原則同意你單位建設臨澤板橋北灘10萬千瓦風電項目,工程建設對河道防洪影響較小。在工程建設中,你單位要嚴格落實《防洪評價報告》中提出的補救措施和相關要求,并接受和配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(jiān)督,確保工程建設和河道行洪安全。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張掖市水務局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4年10月14日
易事特臨澤板橋北灘10萬千瓦風電項目防洪影響評價報告審查同意書
(一)本項目位于張掖市臨澤縣板橋鎮(zhèn)北灘境內(nèi),該項目充分利用當?shù)氐娘L能資源建設風電場,發(fā)出的綠色無污染電力,可以改善當?shù)仉娏ο到y(tǒng)的能源結構,實現(xiàn)電力供應的多元化,提高電網(wǎng)中可再生能源發(fā)電的比例,優(yōu)化電源結構,保護區(qū)域環(huán)境,為社會和經(jīng)濟的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提供保證。該項目建成后,將極大地提高本地區(qū)人民的生活水平,促進當?shù)芈糜螛I(yè)的發(fā)展,經(jīng)濟、社會、環(huán)境效益十分顯著。因此該項目的建設是必要的。
(二)《防洪評價報告》依據(jù)《河道管理范圍內(nèi)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》(SL/T808-2021)的相關要求,確定的技術路線基本合理。
(三)同意防洪標準的確定。根據(jù)《防洪標準》(GB50201-2014)的相關規(guī)定,同意《防洪評價報告》確定的臨澤板橋北灘10萬千瓦風電項目場內(nèi)道路防洪標準采用20年一遇,集電線路和送出線路的防洪標準為20年一遇。
(四)基本同意《防洪評價報告》中對河道演變、近期演變、演變趨勢分析成果。
(五)同意《防洪評價報告》設計洪水計算方法及成果。《防洪評價報告》確定的防洪標準,臨澤板橋北灘10萬千瓦風電項目涉及車路子河3條支流,支流1河道20年一遇設計洪峰流量為11.2m3/s,支流2河道20年一遇設計洪峰流量為13.6m3/s,支流3河道20年一遇設計洪峰流量為6.4m3/s,成果基本合理。
(六)同意《防洪評價報告》河道行洪影響評價結論。
(七)同意《防洪評價報告》綜合評價成果。
(八)原則同意《防洪評價報告》提出的防治補救措施、結論及建議。
(九)按照河道管理范圍內(nèi)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(guī)定,建設單位應向臨澤縣水務局報送項目建設批準文件、施工組織安排、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況,施工度汛方案。施工期間,要認真落實施工度汛措施,承擔施工區(qū)防汛任務,服從屬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及防汛指揮機構調(diào)度。
(十)工程批準實施中如有變動,按照屬地原則應及時征得臨澤縣水務局同意;若性質、規(guī)模、地點有較大變動,應報市水務局重新審查。
(十一)工程施工監(jiān)督由臨澤縣水務局負責,工程竣工后及時清理河道管理范圍內(nèi)影響行洪的臨時設施,恢復原貌,由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啟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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